根據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電力銷售價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相應調整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用電價格,施工用電價格由原來0.75元/度調整為0.78元/度。
本次調整施工用電價格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