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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長假剛過,五一小黃金周又將臨近,由於今年勞動保障部門首次提出了『月計薪天數』的概念,因此關於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問題又一次困擾了不少市民。這些天又有不少人向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詢問,法定節假日期間應該付給員工的薪酬究竟是3倍還是4倍?相關負責人答復,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除了應得的當日工資外,用人單位還須『額外』支付3倍加班費。
這就是說,以往計算加班費時俗稱的『法定節假日三薪』已經悄然變成『法定節假日四薪』。
按照今年新實行的工時制度,法定節假日已是帶薪休假,在節假日期間員工照常享受工資待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還應『額外』支付3倍的加班費。實際上加班的勞動者拿到手的是4倍工資。假設勞動者日工資為10元,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1天,那麼總共應該支付40元加班費。不過,用人單位無需單獨付給員工40元錢,只需另外支付30元,其餘的10元錢已經在結算月工資的時候支付。
但平時日常性的加班延時和雙休日的加班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計算加班費,即月工資除以21.75,再除以8小時,換算出每小時工資,再按小時工資的150%、200%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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