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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師公會全國移民組理事、曾任全國移民組主席的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證實,在移民部與加拿大律師公會最近展開幾輪如何打擊假結婚的討論會議上,移民部方面曾提出包括是否對配偶移民申請,實施2年觀察期在內的多項移民部正在考慮的修法構想。
據悉,移民部的構思中,配偶移民被申請的一方會先獲發臨時簽證,等他們在加國住滿2年,即2年觀察期結束、移民部官員能確定該段婚姻為真實後,纔會發出正式的移民簽證。
類似的措施也早已用於商業移民身上,企業移民申請者要在加國建立了計劃中的企業、並完成計劃中答應實現的條款後若乾年,移民部確定企業屬實後,纔會正式為這些申請人『取消條件』,正式得到移民資格。
李克倫說,以2年作為觀察期作為發簽證條件的構想,尤其受到移民律師一面倒的反對,很多移民律師在互聯網的移民論壇上表示,此舉不會打擊假結婚,而是令問題更加復雜,對真正結婚的夫妻亦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李克倫說,被申請的配偶來了兩年後,可以再與其它人結婚,移民部如何監管開始時的婚姻真假?因此『觀察期』並不是可行辦法。李克倫認為,必須在審查配偶團聚申請時,即注意他們是否在婚姻關系上造假,並加以阻止,是目前唯一可行的辦法。
移民律師王仁鐸亦說,來了加拿大後,真結婚的人可以離婚,假結婚的人更可以離婚,移民部要如何證實這些人開始時婚姻關系的真假?而有關『觀察期』的措施,只是令真正有心結婚的配偶面對許多不確定性,本來是鼓勵夫妻團圓的配偶團聚移民,反而可能害到真正的夫妻無法團聚,豈不諷刺?
移民律師李廣田也反對2年『觀察期』的條件,他說:『如果有人本來是真結婚,但受不了另一方的暴力虐待,難道要為了維持移民身分,而忍受兩年在暴力下的生活嗎?』(張伶銖)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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