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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據美聯社7月18日報道,中國政府17日警告說,外國表演團體和個人在現場演出中不得違反中國法律,破壞民族團結。
中國文化部網站發布了這份通知,通知說中國將加強對外國演出人員的管理,並對他們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把關。
通知說:『演出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
這份通知還說,演出人員不得宣揚淫穢色情、封建迷信的內容,違反條例的演出經紀機構將在兩年內不得舉辦涉外及涉港澳臺演出。
文化部通知加強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認真貫徹執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外及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管理,規范演出市場經營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演出經紀機構資質審核 涉外及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舉辦單位,應當符合《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2年以上但沒有實際舉辦營業性演出經歷的演出經紀機構,不得舉辦涉外及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演出經紀機構有違反《條例》規定記錄的,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2年內,不得舉辦涉外及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 二、加強演出內容審核 演出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和民族風俗習慣,宣揚淫穢色情、封建迷信等《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的情形,對內容不合法的演出,堅決不予批准。需要返場加唱、加演的節目,應當與正式演出的節目一並報審,未經批准的一律不得演出。文化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要求舉辦單位報送完整的中、外文節目資料(文字或視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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