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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安?教授是我國著名內科學家,一級教授。歷任上海市高血壓研究所所長,上海市內分泌研究所所長,也是瑞金醫院內分泌的學科奠基人。曾被法國政府授予法蘭西共和國騎士勛章。
鄺教授與前妻育有兩個兒子鄺宇宏、鄺宇棟。1988年,喪妻後孤身多年的鄺老教授與前來照料他生活起居的23歲浙江小保姆朱某產生了感情。不久,鄺教授不顧家人反對,與朱某結婚。1989年,鄺教授與兩個兒子為分割前妻的遺產打了一場官司,鄺教授父子一致同意將原先居住的安福路花園小洋房出售,得款59萬美元,鄺宇宏、鄺宇棟各得10萬美元,鄺教授得款39萬美元。此後,鄺教授用部分錢款購買了華山路一幢房屋。
教授身後:兩子起訴朱女士偽造遺囑1992年鄺教授因病去世。大殮後律師宣布了鄺教授的遺囑,稱將其名下的所有動產、不動產悉數贈與朱女士,他人無權主張任何權利。同年,鄺教授的兩個兒子提起訴訟,要求繼承母親的遺產,徐匯區法院認為遺產已經分割完畢故予以駁回。在該案上訴中,依兩原告的申請,中級法院對鄺教授遺囑的簽名委托鑒定部門作了鑒定,結論為鄺教授親筆書寫。
2008年1月,鄺教授的兩個兒子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兩原告提出,遺囑宣布後,朱女士一直沒有將華山路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只是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直到2008年1月,原告纔得知華山路房屋已經過戶。遺囑所用紙張為很薄且透明的描摹紙張,鄺教授的簽名是朱女士描摹上去的,故該份遺囑是朱女士偽造出來的,律師見證也應為無效。並且朱女士有虐待鄺教授的行為,因此要求剝奪朱女士的繼承權,由兩原告繼承父親的遺產。
朱女士則辯稱,兩原告在17年前就已經知道鄺教授留有遺囑,且自己早在1995年就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原告現在纔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關於遺囑的真偽問題,已經在1994年進行過鑒定,鑒定結論證實遺囑上的簽字是鄺安?本人的。自己從未虐待過鄺教授。
法院審理:遺囑表達贈意應真實有效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該房屋對外公示的信息顯示所有權人一直為鄺教授,兩原告直到2008年1月經查詢纔知道該房產已經過戶到朱女士名下,故時效應當從此時起算。
遺囑在鄺宇宏、鄺宇棟要求繼承母親遺產案的上訴時,已經做過鑒定,法院對遺囑的真實性予以確認。鄺教授1990年11月8日與華夏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談話,12月8日由其中一名律師代為手寫遺囑一份,由鄺教授閱看後簽名、蓋章,同時代寫律師簽名。同日,該律師打印遺囑一份,由鄺教授簽名、蓋章,律師蓋章確認。最後,華夏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見證書一份。這四份文件內容一致,是一個整體,均表達了鄺教授意將全部財產留給朱女士的真實意思,應為真實有效。
關於原告提出的虐待問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朱女士有虐待鄺教授的行為。據此,法院判決,對兩原告要求剝奪朱女士繼承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鄺教授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均由朱女士繼承。(本文來源:金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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