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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為什麼要制定《關於第29屆奧運會、第13屆殘奧會舉辦期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的通告》?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關於第29屆奧運會、第13屆殘奧會舉辦期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在第29屆奧運會、第13屆殘奧會舉辦期間,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市政府作出這一決定,目的是為保障第29屆奧運會和第13屆殘奧會安全舉辦。我市作為北京奧運會協辦城市,承擔了十餘場奧運會足球比賽任務。在奧運期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就是為了從根源上防止發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不安全飛行,為奧運會創造和諧的空中環境。
2、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的范圍有哪些?
答:按照市政府《通告》,以下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禁止飛行: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等12種。
3、禁止低慢小飛行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時間是: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9月25日止。
4、違反《通告》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氣象局《施放氣球管理辦法》規定: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施放氣球,或在規定的禁區內施放氣球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結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規定,從事農業、林業、科學試驗、文化體育等航空飛行活動,未經批准擅自飛行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給予責令停飛1個月至3個月。觸犯其他飛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此外,對違反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禁飛規定,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