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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黃本強攝
資料圖片:2007年11月20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左五)把東盟10國領導人簽署好的《東盟憲章》交給時任東盟秘書長王景榮(左六)。當日,東盟10國領導人在新加坡簽署《東盟憲章》,這是東盟成立40年來第一份對各成員國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在東盟一體化進程中具有裡程碑意義。
背景資料:《東盟憲章》內容要點 《東盟憲章》五問五答
新華網新加坡7月21日電(記者張永興鄭曉奕)緬甸21日向東盟遞交了該國對《東盟憲章》的批准書,從而使批准這一憲章的東盟成員國數量達到7個。
緬甸外交部長吳年溫當天在新加坡參加第41屆東盟外長會議期間將本國對《東盟憲章》的批准書交給了東盟秘書長素林。素林對緬甸這一舉措表示歡迎,並表示他對東盟10個成員國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批准《東盟憲章》抱有信心。
東盟10國領導人去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3屆東盟首腦會議上簽署了《東盟憲章》,這是東盟成立40年來第一份對各成員國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目前,東盟10國中還有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及泰國未批准《東盟憲章》。
東盟輪值主席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1日在第41屆東盟外長會議開幕式上說,東盟成員國內部發展程度不同,其一體化步伐不應該由東盟發展最慢的成員國來決定。因此,東盟決定開始實施《東盟憲章》,而不必等待《東盟憲章》獲得所有10個成員國的批准。
東盟成立於1967年,其成員國為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文萊、越南、老撾、柬埔寨和緬甸。
《東盟憲章》:重要的裡程碑
新華網新加坡11月20日電 (記者馮堅 許鉞乃
袁原)參加第13屆東盟首腦會議的東盟成員國領導人20日下午在這裡簽署了對東盟而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東盟憲章》。它是東盟成立以來第一份對所有成員國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這一文件的簽署是東盟在機制化和法制化建設上的重要舉措,是建立東盟共同體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東盟的一個重要裡程碑。
東盟一體化,不是歐盟翻版
半月談:2007年11月20日,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3屆東盟峰會正式簽署《東盟憲章》,這是東盟成立40年來首次頒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在東盟發展歷程中具有裡程碑意義: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東盟經濟、安全和社會文化三大共同體,強調東盟要具有一個目標、一個身份和一個聲音,共同應對未來挑戰;它確立了東盟的目標、原則、地位和組織結構,為東盟改變松散狀態、提高決策效率、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區域性組織提供了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