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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的『餘熱』
被繩之以法的退休官員遠不止王亞忱一人。去年4月,上海一批涉地官員被查,如上海市土地學會會長殷國元、房地產行業協會會長陳士傑,都曾是市政府主管房地產部門的高官,退休後又擔任與房地產相關的行業協會或學會負責人,在許多房地產項目中扮演土地中介角色。
據調查,在近年的土地官員下海熱中,下海官員成為開發商競相追逐的目標,並由此結成了一張『土地關系網』,而開發商對下海土地官員的聘金也高達年薪百萬。
有觀察家表示,退休土地官員在地產商和官場之間就如橋梁一般,起到了溝通和中介的作用。地產商之所以重金聘請退休土地官員,也就是期望能利用他們手中擁有的關系網為他們服務,如土地批復、工程監理和項目開展等等,都需要與土地等官員打交道。若是能有退休返聘的原土地官員做『馬前卒』,通過他們與有關部門和官員的特殊『交情』,辦起事來就順暢多了。
任建明認為,由退休官員充當中介,也會降低腐敗的風險。
『國外也有聘請退休官員,只是想讓他提供一些經驗以及知識,而不是讓他對公權力產生影響。』周澤表示,退休官員在我國的科層體系中,是屬於素質比較高的,退休以後並不影響他們對社會作貢獻。『企業聘請他們,未必都是抱著影響權力的目的,實際上他們本身有很高的知識水平、社會經驗,這些對一個企業的管理都是很有幫助的。』
『五六十歲的退休官員還能發揮餘熱,如果這些退休官員什麼都不能乾了,反而是對社會的損失。』周澤認為,應當從根本上對公共權力進行監督,而不能因為擔心他會影響權力而限制退休官員做這個做那個。
同時,周澤也表示:『在目前公共權力缺乏監督和制約的情況下,退休官員受聘到企業,對公共權力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有專家稱,最近幾年權力的期權化就是公共權力缺乏監督所產生的新型腐敗手段。期權化主要表現為一些官員在位時,利用權力的影響,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為某些企業、個人牟取非法利益。為了『保護』自己,逃避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查處,他們不圖眼前的直接回報,而是為日後退休、離職或辭職下海後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礎。
『《公務員法》裡的「三年兩不准」就是為了防止發生期權腐敗,為了防止退休官員成為中介,不正當地利用其社會資本。』任建明說。
退休官員受聘到企業,《公務員法》中有明確規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三年兩不准』: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但是,有專家指出,規定一定時間的『權力冷卻期』還不足以對『影子權力』的影響形成有效遏制。應建立離職官員從業限制與職業回避制度,規范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後返聘的監管制度。如美國1998年出臺的《從政道德法》規定,前政府官員不得就原職有關問題對老同事進行游說,具體的禁止期限視職位情況分別為1年、5年乃至終身。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侯小豐等專家建議,要增加對退休高官的監督考核。另外,上一級紀檢等部門應當定期對留在任職地的退休領導乾部進行走訪,了解他們的日常活動和思想動態,發現不正常的苗頭,要及時提醒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