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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三男生在上體育課踢足球時眼部受傷,不得不休學半年,隨後其高考時僅差4分與理想的學校擦肩而過。已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他將學校和一名同學告上法庭,索賠4.9萬餘元。昨天上午9點,河東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小磊昨天沒有參加庭審,他的母親張女士說:『2007年10月18日下午5點多鍾,我接到小磊的電話,說眼睛在踢球時受了傷。』
經過了解後張女士纔得知:在當天下午,小磊和同學們上體育課,內容是足球訓練,小磊是進攻隊員,而小海則是對方的守門員。在攻守期間,小磊被小海用球踢傷。
2007年11月14日,經過5個多小時的手術後,醫生表示,術後小磊不能從事任何體育運動和重體力勞動,而且暫時不能學習。當時,還差幾個月就要參加高考的小磊,不得不休學半年。此後,小磊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十級傷殘。於是,小磊將小海和學校一並告上了法庭,索賠各種損失4.9萬餘元。在小磊治療期間,小海的父母已經墊付了6800元醫藥費,在休庭期間,張女士了解到小海的家庭條件比較困難後,當庭申請撤銷了對小海的起訴。
此案的主審法官認為,由於小磊在上體育課踢球時眼睛受傷,達到十級傷殘,學校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考慮到小磊的各種損失為4.1萬餘元,法院一審判決學校擔責兩成,賠償8200餘元。(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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