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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年初召開的省人代會上代表議案辦理情況報告,采納了福州代表團彭超等代表提出的《關於盡快出臺〈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議案》建議,將《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管理條例》列入2008~2012年立法規劃,立法禁止網上色情傳播。
彭超代表在議案中寫道,以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多種形式表現的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凶殺、教唆犯罪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信息,都要立法禁止傳播。對於傳播這些信息的,有違法所得的要沒收違法所得,無違法所得也要處以3萬元以內的罰款。
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指出,近年來隨著信息化發展,我省互聯網普及應用突飛猛進,信息網絡已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信息網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制作、傳播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盜取他人網上賬號,攻擊網絡、傳播計算機病毒,不僅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而且危害國家安全。我省早年雖有以政府令發布的《福建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辦法》,但這些規章如今已不適應我省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予以立法。目前,這項立法項目被列為『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規草案』項目。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將敦促有關部門抓緊起草和完善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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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重慶等省市已制定實施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在《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規定,若上網發『艷照』,可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6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