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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3日從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六部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新聞媒體廣告發布管理。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奧運期間新聞媒體的廣告發布審查和內部管理。重點加強對下列廣告的審查:一是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內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種族內容的,三是涉及傳銷、非法集資等影響社會穩定內容的,四是涉及奧運有關內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內容的,六是涉及與興奮劑有關內容的,七是涉及醫療用毒性藥品及處方藥藥品內容的。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嚴禁超時、超量和各種形式的違規插播廣告;嚴禁播出導向錯誤、內容低俗、格調低下的廣告以及虛假違法廣告;嚴禁在轉播節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組織的廣告。
報刊出版單位禁止刊載含有淫穢、色情、迷信內容或格調低下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賭博技術的廣告;禁止刊載介紹汽車解碼器、萬能鑰匙、麻醉專用藥等各種可用於犯罪技術的廣告。藥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廣告,不得出現表示提高、增強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內容。非法印刷品廣告不得隨報刊發行配送。
通知提出,嚴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發布煙草廣告;嚴禁發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