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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涉嫌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承攬、企業收購等方面受賄人民幣500餘萬元、美元67萬餘元、港幣5萬元,安徽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24日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檢察機關審理查明,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先後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等職務。2007年11月,王效金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王效金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他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0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00餘萬元、美元67萬餘元、港幣5萬元。其中,王效金收受四川省君樂酒廠負責人李宗義賄賂人民幣66萬元、美元56萬餘元,是數額最大的一筆賄賂,受賄時間從1991年下半年一直延續到2006年底。案發後,涉案贓款被全部追繳。
檢察機關認為,王效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效金在被紀檢機關『兩規』期間,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動員家人退回贓款。在檢察機關認罪悔罪,態度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