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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信息,自6月19日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乾預措施以來,電煤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明顯遏制,同時,出現了合同兌現率下降、部分非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出現不同程度上漲的情況。因此,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煤價格臨時乾預措施。
《通知》提出,對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動力煤實行最高限價。規定秦皇島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動力煤平倉價格,不得超過6月19日價格水平,即發熱量5500大卡/千克動力煤限價水平分別為每噸860元、840元和850元。《通知》強調,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國家發改委將組織有關單位按價格、熱值、數量統計重點合同兌現率,對未按合同約定執行的,相應削減其次年重點合同運力計劃,並收繳價格違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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