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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檢察部門了解到,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因犯貪污、受賄、行賄等罪,日前被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期限已過,田忠未提出上訴。這表明田忠已服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間,田忠利用擔任長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主管中國與古巴生物技術合作領域海伯爾項目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人民幣2261萬餘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9萬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鵬賦(另案處理)在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負責海伯爾項目及兼任海伯爾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之便,讓王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其幫忙,之後田忠向王行賄100萬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田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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