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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華盛頓7月24日電 美國兩大金融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24日均要求國會授權,以加強各自機構對投資銀行的監管。
當天在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聽證會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克裡斯托弗·考克斯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蒂莫西·蓋特納都表示,應改善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對投資銀行的監管,以避免再次發生信貸危機。
考克斯說,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運作方式不同,需要不同的監管體制,因此以監管商業銀行的方式監管投資銀行是錯誤的。對此,美聯儲持相同立場。
但在由誰監管投資銀行的問題上,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聯儲各不相讓。考克斯說,應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投資銀行。蓋特納則說,美聯儲必須對從央行(美聯儲)借款的任何機構實施直接監管。
與商業銀行相比,投資銀行以往所受的監管較少。今年3月份美國第五大投行貝爾斯登因次貸危機而瀕臨破產,這使人們對華爾街投資銀行的金融狀況提出質疑,凸顯對投資銀行加強監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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