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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仙居7月25日電(見習記者袁爽通訊員仙法)一起強奸案件起訴到法院後,被告人父母找來被告人的好友,接近被害人,上演一出『美男計』,誘使被害人提供偽證,包庇罪犯。7月25日,浙江省仙居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偽證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包庇罪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以妨害作證罪判處蔣某、王某、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法院審理後查明,2007年11月3日,租住在浙江仙居縣城關塔山沿路的李某到公安局報案稱,2007年11月3日凌晨在其出租房內被蔣偉(化名)強奸。為使蔣偉逃脫罪責,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間,被告人蔣某、王某找被告人張某接近李某,張某遂多次打電話給李某,在獲得李某信任後,張某協助蔣等人,以懇求、威脅及金錢利誘等方法,多次勸說李某改變其原先向公安機關所作證詞。
2008年3月1日晚,在蔣某租住房內,李某按蔣某事先准備好的內容,抄寫下一份其與蔣偉發生性關系是自願的證明材料,交給蔣某。事後,王某付給李某人民幣5000元。3月4日,在法官對李某進行詢問時,李某作了與蔣偉發生性關系是自願的陳述。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蔣偉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構成包庇罪,被告人蔣某等人以賄買等方法共同指使他人作偽證,構成妨害作證罪,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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