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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是大多數老年人最重要的財產,也是養老的基本保障,然而不少老年人由於產權意識淡薄以及嚴重的『兒女情結』,往往輕易地處分房產,從而使自己陷入被動的境地,一旦發生糾紛,老年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以本市河西區法院為例,今年,由於老年人住房被子女或他人侵佔而引發的糾紛比去年同期明顯上昇。
年過七旬的吳大娘和老伴在河西區共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私產房屋。去年12月,吳大娘的老伴病故。據吳大娘稱,今年1月,她到房管局查詢時纔知道,她的兒子董某已於去年9月將上述房屋變更到自己的名下。吳大娘對此氣憤不已,遂將兒子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查明,是吳大娘的老伴與董某簽訂房產買賣協議,親自將該套房屋轉讓給兒子的,而且當時為了讓兒子給自己養老送終,吳大娘也贊同老伴的做法。而吳大娘稱,該房當時低價成交,合同上的價款不真實,交易過程違規,但其未能證實該主張。由此法院認為,吳大娘的老伴與董某辦理訴爭房過戶,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得到了吳大娘的同意,因此訴爭房的過戶手續合法有效,吳大娘要求確認買賣協議無效並恢復原狀的訴求,於法無據,予以駁回。
關於出現以上情況的原因,天允律師事務所律師鄭輝分析稱,一是許多老人認為自己的財產早晚都是子女的,缺乏防范意識,對子女的『啃老』一味退讓;二是老人產權意識淡薄,親情意識卻很濃厚,早早將房產贈與、轉讓給子女,一旦出現糾紛,後悔為時已晚;另外還有一些老人由於年事已高,思維不清,以致受人欺哄。對此,鄭輝提醒老年人加強維權意識、多學法律知識,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在贈送或轉讓房產時,老年人應向相關律師諮詢,切忌用輕率處分自己住房權的做法,去換取兒女的孝順。在簽訂合同或者書面約定時,一定要看清協議的內容,不要隨意按手印或者簽名。也不要過於信任他人,而將自己的身份證、印章全部交與別人,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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