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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義蘭介紹,她和丈夫還想生個小孩。今年2月19日就到自貢市恆博醫院找到醫生,取了節育環。5月30日,已停經兩個月的熊義蘭懷疑自己可能懷孕,就又到恆博醫院,找到婦產科醫生薛明俐。薛醫生讓她做了彩超檢查,說她患有盆腔積液以及右側附件區囊性佔位。熊義蘭稱,薛醫生告訴她停經原因是囊腫佔位以及前段時間地震等外在環境因素所引起,沒有懷孕。
由於店鋪生意繁忙,熊義蘭此時接到一個客戶電話後就讓醫生開藥方。為了方便,她說自己到店鋪附近的診所輸液,薛醫生同意了。當天下午,個體診所的胡醫生聽了熊義蘭的講述,問:『你是不是懷孕了?』『肯定沒有!上午醫生纔做了檢查,確實沒有懷孕。』胡醫生看了恆博醫院的檢查報告,確認沒有懷孕後,按藥方給熊義蘭輸了阿奇霉素和替硝唑。
5天後,熊義蘭仍然覺得身體不舒服。6月11號,她到自貢市婦幼保健醫院進行檢查,醫生給她一片測孕試紙。結果讓熊義蘭驚呆了:她已經懷孕,可卻已經輸了5天的替硝唑。而替硝唑的說明書上寫著:妊娠3個月內應禁用。6月26日,她又到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確認,結果仍然是懷孕了:胎兒頭臂長約2厘米。醫生告訴她,胎兒已經形成2至3個月,替硝唑的輸入可能會造成胎兒發育畸形,建議打掉。
熊義蘭夫婦找到恆博醫院,希望醫院能給他們一個說法。然而,雙方協商了很多次都沒有達成協議,這讓夫婦倆心裡更難受。『恆博醫院由於不負責任,沒有准確檢查出我懷孕了,致使我輸了對嬰兒生長有影響的藥物,我只能打胎後再懷孕。我們只要求他們賠償各種損失5萬元,可他們就連這最起碼的要求也不答應。如果不解決好,我就不打掉小孩,醫院應該為自己的錯負責。』熊義蘭氣憤地說。
醫院 只開了處方不知道患者用沒用7月22日上午,記者來到恆博醫院。婦產科王學麗主任對此解釋稱:熊義蘭開了處方就走了,她沒在醫院輸液,誰知道她到底輸沒輸呢?
王學麗介紹,熊義蘭來檢查時自述已停經兩月,於是醫生便沒有讓她做尿檢而直接讓她做彩超檢查,按理,如果懷孕了,兩個月的胎兒應該能夠通過影像檢查得出來。但當時的檢查並沒有看到胎兒;另一方面,當時熊義蘭來的時候顯得很忙,出去接了個電話回來就催醫生開藥,薛醫生纔開了處方,一回頭就不見人了。『她沒有在醫院裡輸液,她出去以後到底輸沒輸液,哪個都不曉得。』
醫務科的劉科長說:『根據相關規定,醫生處方在所就診醫院裡纔有效。她拿出去輸液,跟醫院沒有關系,而且到底有沒有輸這個液體,也是個問題。』
院方還解釋說,胎兒發育會受多種情況影響,熊義蘭來到恆博醫院檢查時,打B超沒有查出子宮有孕囊,而按正常情況,懷孕兩個月是不可能打不出來的。也就是說,胎兒目前存在的問題不一定就是輸液造成的。
調解 承認有失誤補償費用起紛爭雙方曾簽了一份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協議書甲方是自貢市恆博醫院、乙方熊義蘭。在這份沒有簽字蓋章的打印協議書上,有這樣的描述:『2008年5月30日,患者熊義蘭因停經兩個月在甲方婦產科門診就醫,婦產科醫師薛明俐在未做尿妊娠試驗檢查、不確定是否懷孕的情況下,診斷為盆腔炎、停經待診,建議使用阿奇霉素、替硝唑靜脈滴注。2008年6月11日到市婦幼保健院檢查並診斷為早孕。但因胎兒大小與停經月份不符,故認為系醫師未檢查清楚即建議用藥,可能導致胎兒畸形,要求免費終止妊娠。並要求醫院在其住院期間派人陪護、支付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5000元。甲方對乙方進行診治過程中存在一定失誤,同意一次性補償人民幣5000元。』
既然調解協議書都打印好了,為什麼又沒有簽字蓋章進一步處理呢?據醫院介紹,要求補償5000元是熊義蘭提出來的,醫院考慮到為了緩和醫患關系,決定答應給予補償。但當雙方准備簽字履行時,熊義蘭的丈夫卻不同意了。
熊的丈夫舒世民承認了這事。他說,這個孩子之所以要打掉,是由於醫院的誤診致使我老婆輸了不該輸的液體造成的,醫院應該對此負責,5000元是顯然不夠的,『我現在要求醫院賠償5萬元各種損失,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希望,醫院要拿出誠意,盡快處理好這件事,讓熊義蘭早點把這個可能畸形的小孩打掉,他們也可以早點再要小孩。
進展 醫院書面解釋不排除患者後來懷孕昨日,自貢恆博醫院給本報發來一份書面材料:《關於熊義蘭醫療糾紛的陳述》。敘述了『糾紛發生經過』,以及醫院和患者之間未果的初次協商過程和內容。
在第二部分的『關於在我院未診斷早孕的解釋』中說:『根據患者自述停經2+月,如已懷孕,則在B超檢查時子宮內應能見到孕囊和胎兒心動,然而我院B超檢查並未發現子宮內有胎兒,故不能排除患者系後來懷孕,因6月11日的B超檢查顯示胎兒大小與停經月份不符(較小)亦支持此點。至於其後來用妊娠試紙測出為陽性,是因為女性受孕1周後即能在尿液中測出尿HCG陽性而確定是否懷孕。』(本文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作者:高冰潔賀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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