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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年17歲的李某家境貧寒,從農村轉入城鎮中學後,看見同班女生常換衣服,心中不平衡,妒忌萬分。李某想和別人一樣穿得漂亮,常有零錢花,於是先向本校的兩個小齡女生要錢,兩個人都說沒有,並說本校女生王某家有錢。2007年5月,李某向王某第一次伸出手後,竟順利地要到了100元錢,從此李某便踏上犯罪之路,胃口與膽量越來越大,從100元到200元,最後竟達到一次2萬元。王某如若不從,李某就以『不給錢就找人收拾你』『不許和家裡人說』等語言相威脅。1個月內她分5次共勒索學生王某22630元。王某的父母發覺後逼問王某,王某纔說出實情。
因李某涉嫌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經公安機關偵查,2008年7月4日,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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