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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解放報》報道,2006年7月26日,時年47歲的出版商讓-雅克·勒布開車行駛在巴黎的一條大街上時,被一輛停的不是地方的消防車堵在路中間。正當勒布打算重新啟動汽車繞開消防車時,一名警察跑來說他『妨礙交通』,要求他接受處罰。
勒布向警察反復解釋卻未獲諒解,禁不住口吐粗言。結果勒布被警察扣上手銬,被帶到警局接受3小時審訊後方纔獲釋。最終,勒布被控侮辱公職人員。本月早些時候,一家法庭裁定勒布需繳納150歐元(約合235美元)罰款。
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在法國,攻擊公職人員被認定為犯罪的傳統始於拿破侖時代,旨在捍衛『身負公共使命者的尊嚴』。但勒布有不同意見:『如果你說附近咖啡館的老板或銀行職員是傻瓜,你可能會被痛罵一頓,但是你不會被起訴。可是如果你跟警察說點什麼話,就要上法庭。公職人員為什麼享有特權呢?』
基於對這一制度的不滿,勒布此後投入了一場高調的抗爭。
勒布先是對兩名涉案警察提出控訴,稱他們濫用職權,但未被受理。
勒布又與曾有類似經歷的羅曼·杜朗合作,給當時任內政部長的薩科齊寫了一封長信,控訴警方濫用職權。後來這封信也被送呈議會、相關政府部門和媒體,並出版成書,題為《給『自由警察』部長尼古拉·薩科齊的公開信》。
杜朗2006年致信薩科齊,抨擊法國現行移民政策堪比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與納粹狼狽為奸的維希政府,結果被罰款800歐元(約1260美元)。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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