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高速公司認為,高速公路設備設施符合相關規定,高速公司在管理上沒有瑕疵,因此不對王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孩童的父母在法庭上表示,高速公司修建這條公路已經快八年了,卻一直沒有防護欄。『高速公路上的主要通道一直沒有封閉,大家都可以過。如果安上防護欄就不會出這樣的事。』法院將擇日宣判。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作者:武法記者袁鉦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