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年逃亡的膽戰心驚,最終有了一個較好的結尾。不過,朱某這13年的逃亡中也付出了代價。
13年前偷摩托車逃亡今年6月10日,一對男女走進桐廬縣桐君街道城北派出所。男子說他是來投案自首的,陪同的是其妻子。
男子姓朱,35歲。據其介紹,1995年,當時只有22周歲的朱某單獨或與他人結伙在桐廬縣桐廬鎮盜竊了多輛摩托車,並通過其在淳安的舅舅方某進行銷贓。
1995年11月,朱某又一次在桐廬鎮洋塘新村盜得一輛野狼牌摩托車,並將摩托車帶到淳安方某處銷贓。
因形跡可疑,朱某被當時的淳安縣公安局臨岐派出所民警帶到所裡接受調查。朱某因為害怕受到法律懲處,趁晚上民警不注意逃出了派出所。起先逃到杭州,半年之後又逃往麗水等地。13年來不敢回家,靠著打零工維持生計。
在外逃亡的過程中,朱某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經過相處,妻子看朱某人還老實,兩人開始一起生活。但由於自己曾經偷過東西,又從派出所逃出來,朱某害怕再次被抓,一直沒和妻子登記結婚。朱某內心的煎熬始終揮之不去。
為了妻兒下決心自首今年初,朱某妻子生下了兒子,看著白白胖胖的兒子,朱某不知有多開心,整個小家庭也因小生命的降生而變得喜氣。
與此同時,朱某的內心越顯不安,因為自己和妻子一直沒有結婚登記,兩人不算合法夫妻,兒子也就沒法報戶口。看著兒子只能成為沒有身份的黑戶,朱某開始深深自責,痛恨自己年輕時的所作所為。
『去自首吧!』妻子在得知事情原委後,勸朱某:『你去自首,我和兒子會一直等你!』
為了兒子,為了妻子,也為自己十幾年來內心的不安,朱某下定決心,結束自己擔驚受怕的逃亡日子。
朱某對於自己在13年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警方調查,其涉嫌在1995年先後盜竊7輛摩托車,涉案金額達10萬餘元。
案件報送檢察機關批捕時,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發現,朱某盜竊其中6輛摩托車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對盜竊有一輛摩托車的事實,證據不夠確鑿,不能認定,這樣朱某的犯罪數額就未能達到10萬元。
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依據刑法有關時效的規定,朱某已經超過了法定的追訴時效,因此檢察院最終還是對其作出了不予逮捕的決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