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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黨校哲學部主任、教授、天津市倫理學學會會長 漆玲
人的生命價值作為個體的自我價值與群體的社會價值具有物質和精神兩種形態。它們相互交織的狀況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現。從量上看,有的人的社會價值大於自我價值,有的人則相反。從質上看,有的人的社會價值是正向的,也有的人相反。就價值的兩種形態以及人們的選擇看,有的人更多地追求物質價值,有的人卻追求更大的精神價值。人的生命價值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其一,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有限的生命規定著有限的活動,從而規定著通過活動而實現的價值。其二,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生命機體的有限性制約著人的體能和智能。但是這裡的有限性不僅源於生命機體的有限性,而且源於社會的具體歷史性。在特定的社會條件下,社會作為大環境為人們提供的外化潛能的舞臺是有限的。其三,人的生命價值的有限性還在於使能力外化的條件是有限的。
然而,人的生命價值又是可以超越的。這是因為,一方面,社會條件以及人的能力本身就是人的活動的產物,人的生命價值的有限性是在與無限性的辯證關系中獲得並表現出來的。隨著人的能力的不斷提昇,人們創造的社會條件總會不斷地得到改善,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實現的人的生命價值總會不斷地突破原來的限制。另一方面,人的精神的力量相對獨立,它可以在有限的物質基礎上超越生命的時空,實現更大的生命價值,正像道德楷模們所做的。
道德楷模們以他們有限的生命創造了超越生命的價值。他們以自己的奉獻詮釋著人的生命價值的可超越性。人們選擇他們作為道德楷模不僅在於他們做出的貢獻,而且在於他們通過模范地踐履道德規范而超越了人的生命價值。
中華民族有著豐厚的道德遺產,其中包含著許多在今天看來仍然具有積極意義的人生價值的思考。《左傳》中記載的2000多年前關於人生不朽的討論,已經涉及人們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個體與群體的相互關系。范宣子追求物質生活享受的滿足、家族的輝煌與叔孫豹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精神不朽和對社會群體的貢獻所體現的兩種不同的人生價值觀也為當下不同的人所堅持著。前者把人生的價值定位於個體的、物質的方面,後者把人生的價值定位於公共、群體、他人和精神的方面。顯然,前者的人生價值是有限的,而後者的人生價值卻超越了有限。
實際上,中國傳統文化中佔居主導地位的是重群體、重貢獻、重精神的人生價值觀。像《論語•裡仁》中的『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論語•述而》中的:『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等都在道德楷模們的行為中,在他們為他人、事業、社會的奉獻中被賦予了時代的內涵。學習道德楷模甘於奉獻的精神,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我們每一個人超越人的生命價值的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