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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在連續三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基礎上,日前,經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再次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現行的420元和380元分別調整為520元和480元,平均增加100元,增幅為25%。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調整:2008年7月1日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由252元調整為312元;生育補助費按照失業人員生育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准計發;7月1日以後領取營業執照自謀職業人員,按新標准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7月1日以後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新標准申領剩餘失業保險金。
本市勞動保障部門表示,各級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力爭在奧運會前按新失業保險金標准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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