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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上,郭先生來到京沈高速公路臺湖收費站接朋友。由於朋友行李較多,郭先生下車幫助朋友一起拎行李走過收費站。此時,一位民警走過來,要求檢查兩人的身份證。當電腦系統查完郭先生的身份證後,警察說:『你有3次前科,一次賭博,兩次入室盜竊,曾被警方刑拘。』
郭先生隨即感到十分詫異,『我的確曾經有過賭博的記錄,但是從來沒有乾過入室盜竊的事情,也從來沒被警察刑拘過。』隨後,他要求警察再給他查詢一遍,但結果仍然顯示,郭先生有3次前科。
7月28日上午,記者和郭先生一起來到記載有郭先生的兩次盜竊案底的清河派出所。接待的民警查詢後,發現確實有和郭先生名字一樣的人曾在清河犯下兩起盜竊案,但此人籍貫為河北,僅僅是重名而已,與郭本人並沒有關系。
同時,該民警證實,如果使用正常的查詢系統,並按照正常的查詢方法,郭先生本人確實只有一次前科,即2006年的賭博案,當時的處理是行政拘留。
7月28日下午,郭先生再度來到京沈高速臺湖收費站,但沒能找到當時查詢他的那位民警。多方尋找答案未果後,郭先生向110投訴。此後,海淀公安分局介入調查此事。
昨天上午,郭先生得到海淀區公安分局答復,稱其確實沒有盜竊前科。至於在京沈高速上的遭遇,應是當事警察查詢出現失誤所致。其他情況不便透露。對此,郭先生說,他終於可以放心地過正常生活了。(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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