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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故意瞞報事故,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陽泉分局昨日作出決定,對山西盂縣秀水鎮南莊溝聯辦煤礦處以170萬元罰款,並建議盂縣政府對南莊溝聯辦煤礦礦長郭海忠、副礦長李永軍等10名事故責任者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處理。
今年5月23日,山西省陽泉市盂縣秀水鎮南莊溝聯辦煤礦井下發生頂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該礦有關人員不僅沒有按規定將事故及時上報,而且在處理事故過程中,銷毀有關證據,偽造事故現場,故意瞞報事故。當地群眾將這起事故舉報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總局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總局立即責令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與陽泉分局展開全面調查。(本文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郭建珍岳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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