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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背景資料:聯合國前南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聯合國前南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刑庭)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827號決議於1993年5月設立。它的總部設在荷蘭海牙,負責起訴和審判自1991年以來在前南斯拉夫境內實施了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人。
前南刑庭管轄的罪行包括嚴重違反1949年《日內瓦公約》的行為、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前南刑庭只追究個人的法律責任,而不追究團體或國家的法律責任。
前南刑庭由分庭、檢察官辦公室和書記官處組成。前南刑庭分庭包括三個審判庭和一個上訴庭,由16名常任法官和最多12名審判法官組成。檢察官辦公室由檢察官領導,負責案件的調查和起訴。書記官處負責前南刑庭的行政管理和服務。
自第一名被告於1995年4月被移交以來,前南刑庭共起訴了161人,目前仍有37人在押。被檢控的嫌犯包括前南聯盟總統米洛捨維奇、塞爾維亞前總統米盧蒂諾維奇、波黑塞族前領導人卡拉季奇,以及依然在逃的前波黑塞軍總司令姆拉迪奇。聯合國安理會2003年通過了第1503號決議,要求前南刑庭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實『完成戰略』,在2010年完成所有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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