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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被推遲審判了。上海市二中院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確實計劃於7月29日開庭審理楊佳案,但現在該案的開庭時間將予以推遲。(7月30日《重慶晨報》)
從行凶當場擒獲到偵查和提起公訴,上海襲警案在輿論的普遍關注下一路發展,並未改變其案情簡單、牽涉面單純的初始特性。這樣一個並不復雜卻引得爭議四起的案件,無疑再次為我們提供了一只驗證程序正義的『麻雀』。現在,既然推遲了對楊佳的開庭審判,那麼就應當有足夠的時間來考慮如何回應公眾對案件程序公正的諸多期待。
早在案發之初,不少人就對辦案程序提出了質疑,認為由上海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未能避嫌,建議『異地審理』,一位專家還在網絡上分析判斷『楊佳乃精神病殺人』。從輿論當初對指派給楊佳的辯護律師的質疑,到對楊佳母親是否遭『綁架』的猜測,以及對『異地審判』、『現場直播』的呼吁,坊間的熱議其實都凸顯出民眾對此案程序正義的信心不足。雖然在心理上,大多數人或許都已經接受了該案並不難預測的結果,但至少仍希望從產生這一『必定』結果的過程中看到程序正義的曙光。
不可否認,有關部門在處理此案時還是表現出了較大的程序公正意向,例如,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而非閘北區分局偵查,體現了一定的回避原則;司法鑒定部門也對楊佳作了精神病鑒定並在一天內出具了報告(一般應為30天)。但即便如此,在審判這一核心環節,能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能否徹底消除人們對司法程序上的所有疑慮,民眾依然懮心忡忡。
其實,對程序正義的追求,首先應當成為司法機關的自覺行為,因為程序對其而言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方法。公正的程序能夠吸收民眾的不滿,而不公正的程序則制造不滿。消除民眾對案件的質疑,樹立司法裁判的權威,最佳的方式莫過於通過程序的透明化運作,以提昇司法行為在人們心目中的公正感。對普通民眾而言,程序公正的意圖就在於彰顯如下價值:當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國家正義的名義被剝奪時,一切都應當在陽光下進行。(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