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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娘到超市購物,不料在乘扶梯時,另一顧客購物車上的大西瓜突然滾落,將其撞倒致傷,一場索賠案由此引發。日前,河西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顧客賠償大娘醫療費、交通費1200餘元。
去年9月18日17時許,年近70歲的趙大娘在本市河西區一家大型超市購物,當她從二樓乘自動扶梯下行時,一個大西瓜忽然從其身後顧客鄭某的購物車上滾落,致趙大娘受到衝撞摔倒。據趙大娘稱,當時其左臂左肘摔傷出血,疼痛難忍,隨即到附近醫院治療,傷情診斷為左肩、左上臂及左肘軟組織挫傷。由於無法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趙大娘將鄭某告上法庭,索要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後續治療費等計8300餘元。被告鄭某對此表示,事發後他曾主動向趙大娘道歉,帶其到醫院看病並支付了相應醫藥費。後趙大娘未通知他,又擅自去了醫院並違規開出了大劑量的藥品,所以對這部分費用不予認可。
查明事實後,法院認為,被告鄭某在購物後未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致使物品滑落將原告撞傷,對此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原告主張的護理費、營養費問題,因無醫囑且傷情未達需護理的程度,所以不予支持。後續治療費問題,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再行解決。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於法無據,亦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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