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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初步查明,宋德璽涉嫌貪污人民幣2400萬元、美元10萬元,受賄人民幣110萬元,濫用職權涉及人民幣金額1600萬元及包庇等違法犯罪
烏魯木齊鐵路局原局長宋德璽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已於7月31日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罷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按《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組織法》,該罷免決定還需報請全國人大備案。
據悉,宋德璽此前因涉嫌與在逃犯罪嫌疑人姚國際(現已被逮捕)串通案情、訂立攻守同盟,於2008年3月1 8日,被鐵道路對其采取『兩規』措施。現初步查明,宋德璽涉嫌貪污人民幣2400萬元、美元10萬元,受賄人民幣110萬元,濫用職權涉及人民幣金額1600萬元及包庇等違法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鐵道部紀委日前決定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鑒於宋德璽在擔任烏鐵局局長期間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鐵道部紀委提出,建議依法罷免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宋德璽1963年生於山東平度。他的童年、小學及中學的絕大部分時光,都在山東平度老家度過。上世紀80年代初,還是高中生的宋德璽從山東來到新疆,投奔在哈密三道嶺煤礦工作的叔叔。
1982年7月,考入蘭州鐵道學院運輸系。
1986年8月,大學畢業分配至烏鐵局哈密分局柳園段。
在柳園,宋德璽歷任車站值班員,企管辦乾事、主任,運轉車間副主任,車務段副段長、段長。而後任烏鐵局哈密分局副局長、局長。
2005年3月18日,宋德璽被鐵道部任命為武漢鐵路局黨委書記。時隔僅半年,宋德璽即回到新疆出任烏鐵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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