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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第一條:第三屆『河北區十大傑出青年』評選活動由中共河北區委組織部、中共河北區委宣傳部、共青團河北區委員會、河北區青年聯合會聯合主辦。
第二條:評選活動面向: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年齡為18周歲(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到40周歲(1967年7月1日以後出生),有天津市河北區常住戶口的市民或在河北區注冊企業和機構工作、學習滿2年的外埠人士。第三條:評選宗旨:舉薦、選樹和表彰在建設跨越發展的和諧河北進程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優秀青年,展示河北青年奮發向上的時代風采,激勵廣大青年刻苦學習、銳意進取、紮實工作,奮發有為,為實現我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評選方式:采取組織推薦、社會征選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河北區所屬各單位及駐區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向組委會推薦優秀青年參選;自薦或他人推薦的,需征求自薦人或推薦人、被推薦人單位意見,經層層推薦產生『十傑』青年推報人選。評選分為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通過初評選出20名候選人進入終評,經終評產生第三屆『河北區十大傑出青年』。
第五條:本次評選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評選活動設立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
第七條:評選活動組委會設主任二名、副主任三名、委員十三名及組委會辦公室主任一名。組委會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委會辦公室開展『十傑』青年評選的各項具體工作。
2、審議、通過『十傑』青年評選章程、參選人名單,提交評委會審核。
3、籌集評選所需的組織、評審、獎勵等經費。
4、開展評選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5、成立評審委員會,議決評選活動的有關事項,完成『十傑』青年初評與終評階段的綜合評審工作。
6、對『十傑』青年評選工作的具體事宜委托組委會辦公室進行解釋。
第八條: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區青聯秘書處,其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評選活動的總體工作計劃、階段工作安排,並按計劃做好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
2、對推報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形成參選人名單,提交組委會審議。為擴大薦纔視野,優化人選的界別結構,組委會辦公室根據需要,商請有關單位推薦人選。
3、承辦組委會、評委會、評選表彰會的會務工作,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4、負責評選活動的各類文字材料的草擬、印發工作,並作好歸檔管理。
5、負責評選活動宣傳方案的制定,協調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做好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第九條:評選活動評委會由組委會成員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組成。社會各界代表由主辦單位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監督員擔任。評委會主要職責為:
1、審核『十傑』青年參選人名單
2、依照評選章程,參與『十傑』青年初評及終評階段的綜合評審工作。
三、評選程序及辦法
第十條:初評時,由組委會辦公室對所有推報人選的推報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推報要求的人選列為第三屆『河北區十大傑出青年』參選人,將參選人名單提交組委會審議。
第十一條:對於參評人名單,由組委會審議通過,提交評委會初評。在充分考慮參評人行業、界別分布等因素的基礎上,嚴格依據評選條件,本著擇優選取的原則,由評委會選出20名候選人進入終評。
第十二條:在終評階段,通過報刊雜志、網絡媒體公開刊登20名候選人簡介及評選選票,接受社會投票。召開決選會,評委會與決選現場評委通過觀看演講、展示,在兼顧界別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審、投票。候選人得票數為評委會投票數、現場評委投票數及社會投票數之和,具體比例為:評委會投票數佔總得票數的40%,現場評委投票數佔總得票數的20%,社會投票數佔總得票數的40%。
第十三條:經匯總候選人得票情況,並兼顧候選人行業、界別分布情況,組委會將最終評選出10名第三屆『河北區十大傑出青年』,其餘10名獲得『河北區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稱號。
第十四條:初評、終評均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所選對象必須從參選人或候選人中產生,20名候選人名單采取公示的方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本次評選活動由河北區公證處進行公證。
四、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河北區『第三屆十大傑出青年』評選工作。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評選組委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所涉及事項由組委會委托組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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