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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7月31日)依法對黔西南州望謨縣『上院幫』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被告人甘安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六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7年,並處罰金14萬元;以被告人甘安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四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另32名同伙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分別被判處19年至1年有期徒刑。
據悉,望謨縣『上院幫』甘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是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2003年以來,甘安義、甘安益在望謨縣先後分別組織刑釋解教人員,通過提供吃喝、發放零用錢,安排參與經營娛樂場所,出資為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受傷的成員醫治或安撫,為吸毒成員提供毒品,對違反幫規人員進行威脅、訓誡,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保護傘』等手段,形成了以甘安義為組織領導者和以甘安益為組織領導者的兩個犯罪組織。
2005年10月下旬,這兩個犯罪組織為鞏固霸主地位,合二為一,組成了以主要成員居住地『上院』為名的『上院幫』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上院幫』成立後,迅速將黑手伸向望謨縣第一和第三中學,誘騙兩校40餘名學生先後參加了該團伙,其犯罪組織成員最多時達百餘人,形成了領導關系明確、骨乾成員穩定、人數較多、分工明確、有約定俗成幫規幫紀的黑惡勢力。
甘安義、甘安益通過進行幕後策劃、遙控指揮,讓骨乾成員在一線具體指揮實施犯罪活動。該犯罪組織成員作案時聚時分,職責明確:有專人負責向他人強行討債,有專人作為非法經營的主管,有專人負責收取保護費,有專人負責賭場、賣淫場所經營,並設有專門的保管員和財會人員。這個犯罪組織還專門統一制作、購買殺豬刀、鋼管等一批凶器,購置對講機、手機提供給團伙骨乾成員使用。
該犯罪組織在望謨縣城一度操控賭博、色情、高利貸等非法行業,還利用組織成員與公安局個別領導的特別關系,大肆編制『關系網』、『保護傘』,導致該犯罪組織和組織成員的10多樁違法犯罪事實未得以及時揭露和處理,致使『上院幫』犯罪集團迅速發展。
幾年來,『上院幫』通過抽頭、發放高利貸等手段獲利達上百萬元;通過在金礦『佔乾股』及強行入股方式,非法獲利70餘萬元;收取的幫會費或保護費,均用於購買凶器和供組織成員共同揮霍;通過在娛樂場所組織提供色情服務,容留婦女賣淫,收取管理費等形式,大肆聚斂錢財,為犯罪組織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經濟保障。
幾年來,『上院幫』實施強奸、搶劫、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容留婦女賣淫、敲詐勒索、聚眾賭博、包庇、窩藏等違法犯罪活動60餘起,對當地公共安全構成了極大威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該案經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甘安義、甘安益等人不服,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除依法對該案中個別被告人的個別罪名定性進行改變外,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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