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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至9月20日,進京車輛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二○○二式』號牌和車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本市進京車輛,載客汽車須持有本市環保部門核發的尾氣排放合格證明、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標志。由北京市環保部門核查尾氣排放合格證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其他證件、證明後,辦理有效期3天的進京通行證。懸掛臨時號牌的車輛須持本市環保部門合法的尾氣排放合格證明、有效的駕駛證、機動車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或機動車進口憑證、強制保險標志。
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除運送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和持有北京市核發的進京通行證件的車輛外,其他進京外地貨運機動車(含載貨汽車及掛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繞行112國道。112國道全線禁止核定總質量40噸(不含)以上貨運機動車通行,上述車輛需過境北京的,可選擇其他路線繞行。
省際旅游大型客車、『綠色通道』車輛、郵政專用車及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本門備案的為北京市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的限制,但仍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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