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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開車接電話將人撞殘,除了30多萬元的保險金,車主還要賠款26萬元。
去年2月份,張先生在東麗區利津路和津塘公路交口機非隔離帶內等候時,王海駕駛一輛白色小客車沿津塘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到這個路口,因接聽電話將車開到了機非隔離帶內。在將張先生撞起後,又撞到路邊燈杆上。經診斷,張先生右腿毀損傷,經法醫鑒定為五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一處。東麗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機王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強作為車輛的所有人以及王海的僱主,應當予以賠償。由於事故車已上保險,在責任限額內,直接向張先生賠償保險金,保險賠付額不足時,由車主王強予以賠償。
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按交強險賠償張先生醫療費1萬元、殘疾賠償金11萬元;按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張先生20萬元。王強賠償各種損失26萬餘元。(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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