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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通過朋友給鄰居辦出國手續,最後不但手續沒辦下來,自己也被告上了法庭。
李先生說,他通過鄰居王麗認識了孫紅、張海夫婦。2006年年初,王麗的父親通過孫紅辦成出國,他也想通過這層關系辦理出國。幾個月後,王麗讓他先交5萬元作為簽證服務費的預付款。他把自己的護照交給王麗後,又先後兩次將5萬元交給王麗。
但讓李先生焦慮的是,付款後就再無音訊。後來,張海承認孫紅已經出國了。李先生說,此後他多次索要護照和錢無果,於是將王麗、孫紅和張海一起告上法庭,索要5萬元錢及利息,同時要求幾個被告承擔他補辦護照的工本費和公告費。
但是對此,王麗說,她先後把李先生交給她的5萬元轉給孫紅。但幾個月後,孫紅卻在電話裡說自己在加拿大,一個月後又稱去了美國。
孫紅的丈夫張海也表示,2006年8月,孫紅就去了加拿大,隨後去往美國,李先生的錢肯定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且李先生主觀上有過錯,私下違規操作,應自負責任,所以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李先生在得知王麗的父親通過孫紅辦成出國後,與孫紅訂立口頭協議,以有償方式讓孫紅為他辦理出國手續,雖然孫紅同意,但是她並不具有相應的合法資質,李先生對此沒有去切實了解,有一定的過錯,雙方訂立的口頭協議無效。孫紅因此所佔有的錢和物應當予以返還。
由於王麗在訴訟期間已經墊付了2萬元,所以就這筆費用,王麗依法享有對孫紅的追償權。最後法院一審判決孫紅給付李先生3萬元,張海承擔連帶責任。孫紅向李先生返還他的護照。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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