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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教委獲悉,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有關法規和教育部的要求,本市將對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內容和式樣進行修訂並換發。修訂後的辦學許可證自2008年9月1日開始啟用。過去教育部組織印制的原辦學許可證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辦學許可證內容變更,要經審批機關核准或備案後,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副本。新設民辦本科學校、民辦高等專科學校、獨立學院由教育部審批後發放辦學許可證。之前批准設立的民辦本科學校、民辦高等專科學校,由市教委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報教育部換發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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