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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以偷東西為名,讓一名老婦當眾翻口袋。近日,南開區法院一審判令超市以公告形式在超市內向老婦賠禮道歉。
事發當日下午,年近六旬的劉奶奶在一家超市購物,結賬後准備兌換積分獎品。這時,超市的保安懷疑劉奶奶偷拿了超市的商品,於是當眾對她進行攔截、盤問和檢查,但並未找到『偷竊的東西』,雙方為此發生言語衝突。次日,劉奶奶感覺身體不適,遂到醫院就醫,前後共花費4000餘元。
劉奶奶將超市告上法庭。她表示,超市人員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故請求法庭判令超市向其賠禮道歉;在超市范圍內張貼公告消除影響;賠償其醫療費4000餘元,並承擔繼續治療的責任;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000元。
法院認為,超市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對消費者當眾進行攔截、盤問、檢查,已構成對劉奶奶名譽權的侵犯。劉奶奶為此發病就醫治療,不僅身心受到傷害,而且經濟上受到損失。為此,她要求超市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判決寫明,公告張貼時間為7日。如超市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法院將在超市范圍內張貼該判決書,張貼時間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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