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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上有親筆簽名卻拒絕還款,一名女子被銀行告上法庭。庭上,女子辯稱自己對合同內容並不知情,結果輸了官司。
莉莉在天津市某企業工作,企業為獲取資金,以她的名義和銀行簽訂了購房合同,承諾按時還款,合同上還有莉莉的親筆簽名。幾個月後,由於沒有及時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莉莉告上法庭,要求她歸還貸款利息及滯納金。庭上,莉莉以自己對合同內容毫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責任。但是,莉莉又不能提供支持自己合同內容不知情的相關證據。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莉莉向銀行歸還貸款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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