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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股票是一張長15厘米寬5厘米的紙片,紙的顏色已經發黃,上面的字體一半是鉛字打印的,一半是手寫的。股票的開頭印有『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字樣,其中,姓名一欄填寫的手寫字跡是『張玉林』,認購社股的日期為『1952年8月12日』,年齡一欄則是21歲。股票的反面畫有細致的表格,填寫了認購的『一股』價格15000元。除了字跡,上面還蓋有經辦人的一枚紅色印章。同時保存的除了這張股票,還有一本紅色的社員購貸證,姓名和年齡、入股時間等信息和股票上的信息基本一致。在這本購貸證上,還標明了『第十一區消費合作社』字樣。
楊先生介紹說,這張股票是岳父生前留下的。岳父是北辰區雙街鎮張萬村村民,聽家人說,1952年的時候,岳父曾在一家車燈廠學工,股票也許是那時候認購的。岳父去世後,家人把他的遺物拿出來整理,意外地發現了這張股票。
記者從本市商業委員會了解到,這種合作社股票是上世紀50年代的一種融資方式,農民自願入股,入社成為合作社的社員後,可以獲得優先和以優惠價格購物的權利,此外,每個年度還能按股分紅。入社後獲得的股票作為社員入股的憑證,不能轉讓、抵押和作為擔保品,也不能抵償債務。也就是說,其功能只能作為入股並享有相應有關權利的憑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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