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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東區四號路社區 李春前
我於97年底退休後加入社區志願者隊伍。十多年來,我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社區治安。幾乎每天晚上,我都帶領幾名治安隊員在四號路居民區巡邏一遍,逐一查看社區居民存放的每輛自行車是否鎖好,社區周圍的污水井蓋是否丟失,垃圾堆放是否到位,尤其要及時排除大雨後的集水窪和扶直被風刮歪的小樹等。2004年後,我又兼任樓棟長職務。樓棟長這個職務『官職不大』,但管事不少。那層樓的燈炮壞啦,那扇窗戶玻璃碎了,我都了如指掌,並及時修復。為了引導居民養成講究社會公德的好習慣,我主動和樓棟內的三名老黨員商量,制定衛生責任制。我還買來吹塑紙,把『尊老愛幼、團結互助、鄰裡和諧、防災防盜』等內容制成標語,張貼在樓梯口。市文明辦下發《天津市民文明公約》、《天津市民行為守則》後,我組織社區志願者進行及時張貼,並對《公約》、《守則》內容逐條逐句講解,為倡樹文明新風起到了積極的宣傳作用。
雖然我所擔任的這幾個『官銜』不拿一分錢工資,也沒有任何補助,但我圖的是一個心情。每當看到社區居民因我的努力而安怡、幸福的生活時,我打心眼裡高興。我決心把我的餘熱繼續貢獻給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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