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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誰泄露了我的私密》等系列報道推出的日子,湖北省民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藝也在尋找相關的保護法律規定。
據他介紹,雖然,目前我國的法律中還沒有關於個人信息的專門規定,但在《民法通則》的第101條,已有了關於個人隱私權保護的相關內容。只是相比目前資訊的發達,這條法律顯得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執行性。
經連日了解,《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目前已呈交至國務院,該草案規定了擁有個人信息的企業與團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草案將禁止任何團體在未經個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個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但犯罪與稅收記錄以及媒體調查除外。
袁藝建議廣大市民,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未正式出臺前,人們還是應該加強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他說,大家在填寫各類個人資料表時,應同時附加一個『保密條款』,約定該信息的使用范圍以及違約責任。這樣,生活中將可以少一些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