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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反對意見較多,進入二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稱『草案』)刪除了『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的規定.這意味著,主要由國家質檢總局在推進的該制度,將不會獲得法律支持。事實上,國家質檢總局的推進之舉,近來已受到來自企業和輿論的質疑。
爭議制度必要性
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對包括草案在內的數部法律案進行審議。這是該草案第二次接受人大常委會審議,去年12月曾進行了初審。
初審草案中明確規定:『國家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實行監管碼制度。』同時,這項制度被作為重要內容,在多項條款中出現。對此,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馬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食品行業高度重視。今年3月18日,中糧長城酒業、中糧營銷、娃哈哈、達能、伊利等53家食品名企齊聚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討論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碼制度的利弊和可行性。
在實施電子監管碼制度的問題上,國家質檢總局曾表示,這是一項利國、利民、利企、利商的德政工程,也是全國質檢系統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但上述食品企業認為,鑒於電子監管碼制度對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作用微乎其微,卻需要整個社會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是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馬勇告訴本報記者:『在部分骨乾企業的倡議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三次召開關於草案和電子監管碼的座談會,並邀請全國人大有關領導親臨,最終形成報告,呈送全國人大有關領導。』
事實上,草案一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將其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央有關部門、社會團體、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征求意見。
商務部、工商總局提出,電子監管采用何種方式,『尚需進一步論證』。它們建議將上述條款修改為『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逐步實行電子監管碼制度』。而一些地方和單位則提出,實行食品安全監管碼制度會大大增加行政成本和社會成本,加重企業負擔,因此建議刪除相關規定。
草案於今年的4月20日向社會公布並征求意見,截至5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收到各地人民群眾意見11327條。據悉,其中『許多意見反對這一制度』,認為電子監管碼技術剛起步,在賦碼方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還有待驗證,建議刪除監管碼的內容。
有意見認為,監管碼制度只能解決溯源問題,不能解決生產中的假、次問題。而該制度要求在每一個獨立包裝上賦予唯一代碼,食品加工企業操作難度大,需增加人力、財力,加重企業負擔,甚至大量小企業和小作坊根本無力支橕監管碼的運行。其後的5月26日到28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劉錫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率領相關人員到河南省調研,有當地企業提出,實施監管碼制度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意義不大。
制度背後的部門影子
電子監管碼制度早在2005年上半年即由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推進。一直以來,國家質檢總局都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推廣工作小組的名義進行推廣。而具體承辦該網的實體,則是國家質檢總局下屬機構佔有股份的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董事長陳曉穎同時是上述推廣工作小組的辦公室副主任。
與食品企業的反對理由不同,防偽企業認為,國家質檢總局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網,實際上確立了電子監管網的經營者——中信國檢的壟斷地位,這使得整個防偽行業遭遇危機。
8月1日,北京的四家防偽企業對國家質檢總局提起訴訟,認為其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碼制度,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中『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的相關條款,涉嫌行政壟斷。此後,又有其他防偽企業以同樣理由起訴國家質檢總局。
上述防偽企業的委托律師周澤告訴記者:『食品行業與防偽行業一直在為此並肩戰斗,防偽行業是為了自己的生存,食品行業是為了抵制不合理的監管。而目前正在進行的防偽企業對國家質檢總局的訴訟,也對電子監管碼制度被拿掉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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