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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7日說,截至8月25日,通過動支中央預備費和調整現有支出科目,中央財政統籌安排抗震救災資金達274.82億元。
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7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於2007年中央決算的報告。他說,中央財政統籌安排抗震救災資金主要用於對受災地區抗震救災綜合財力補助、轉移群眾生活救濟、基礎設施緊急搶修等方面,確保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防止次生災害造成新的損失。
他表示,在堅持自力更生、生產自救,充分發揮地方和群眾積極性的同時,及時研究提出中央財政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代擬稿),從建立中央財政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等九個方面,研究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災後恢復重建。2008年通過調整當年中央預算,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