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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的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表明,中央財政管理存在項目審批把關不嚴等10餘項問題。
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承擔中央財政管理的主要職責。劉家義說,2007年這兩個部門都在著力推進預算和投資管理改革,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財政部進一步完善支出標准體系,在11個部門推行部門預算內部公開試點等;發展改革委共組織分配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1372億元,投資計劃當年已全部下達完畢。
但他同時指出,這次審計發現,中央財政管理中仍然存在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報告的2007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不夠詳細和完整。根據財政部的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主,但中央財政總預算會計的個別事項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2007年,財政部對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事項沒有具體報告。
——有376.87億元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一是儲備物資變價款收入32.46億元、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全國網絡統考考試費』8062萬元未納入預算,而是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二是2007年中央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343.6億元未清理納入預算。
——財政部批復的部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年初不細化。財政部從2001年開始要求建立財政部和中央部門兩級項目庫。但由於項目庫不夠完善,缺乏備選項目,財政部批復的32個部門2007年預算中,仍有385.41億元項目支出預算年初未落實到具體的項目和單位,佔這些部門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的42.8%。
『這部分預算需在年度執行中再細化到具體的項目和單位,有一定的隨意性,而且影響預算執行進度。』劉家義說。
——未及時完成對4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清理規范工作。2007年4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將有關部門49項法律和行政法規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編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當年共收費40.75億元。
——批准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扣除額。截至2007年底,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16家金融保險企業,用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職工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扣除額,致使這些企業納稅工資扣除額大大高於未實行這種辦法的企業,減少了企業所得稅。
——未及時清理中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1998年至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該項資金累計299.31億元,其中2007年安排20.73億元,年底餘額89.54億元。這部分資金屬於財政周轉金性質,國務院1999年就要求徹底清理此類資金,一律只收不貸。
——向不承擔國債分銷業務的社保基金理事會支付國債發行手續費。2007年,社保基金理事會向財政部購買國債293.5億元,財政部按照國債承銷主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國債發行手續費2842萬元。
劉家義指出,社保基金理事會只是國債的最終購買者,不從事國債宣傳和分銷工作,不產生國債發行費用。
——未完成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征繳任務。截至2007年底,應收未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35.97億元。
——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債務減免管理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由於缺乏管理辦法,財政部一直采取向國務院一事一報的方式辦理債務減免事項。2002年以來共為地方政府和項目單位減免統借自還的世界銀行債務59.54億元。上述做法有一定的隨意性。
——少數投資項目審批把關不嚴,安排投資失當。如2007年,發展改革委向已實施政策性破產、財政部已安排了破產補助資金的4個煤礦等安排煤礦安全改造資金5824萬元。
——脫離進度下達個別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中央儲備糧信息系統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2007年1月纔得到批復,但2005年就已下達投資計劃6000萬元,佔投資概算的85%;國家博物館改擴建項目2007年實際支出1.19億元,但發展改革委在當年8月前就已下達投資計劃6.2億元,12月又下達2.96億元,造成結餘8.04億元,是該項目當年支出的6.7倍。
——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央投資補助標准不一。主要是對同一省份不同流域不同規劃內的污水處理廠補助比例不同。如內蒙古自治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在遼河流域的,中央補助比例為35%,在松花江流域的補助比例為40%,在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規劃內的補助比例為不超過70%。
——對部分項目審查審批不夠嚴格,監督管理不夠到位。對發展改革委分配的煤礦安全改造、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物資儲備綜合倉庫安全改造和成品油儲備庫改擴建等3類投資專項的403個項目進行審計調查,發現部分項目難以按期完工;少數項目單位資質不符合規定;一些項目建成後未達到預期效果。
國務院已責成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有關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或完善相關制度,認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