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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合報》今日報道說,陳水扁弊案纏身,但臺當局明年為他編列的禮遇總經費,總計要花掉人民血汗錢一千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元(新臺幣,下同)。光是今年,從他五月卸任後到今年底的禮遇經費也達七百五十一萬九千元。
報道說,依據島內相關『禮遇條例』規定,擔任領導人八年,卸任後的禮遇時間也是八年;若陳水扁因貪污罪經判刑確定,或卸任後被彈劾確定,纔能依該『條例』停止禮遇。
陳水扁自五二○起受卸任禮遇,依據禮遇條例規定,二00九年度臺當局總預算編列禮遇陳統水扁經費達一千一百餘萬元,包括禮遇金三百萬元、年終慰問金三十七萬五千元;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費用七百三十八萬一千元,保健醫療費用五十萬元。
呂秀蓮禮遇總經費為六百四十七萬元,包括禮遇金二百一十六萬元、年終慰問金二十七萬元,辦公室費用為三百六十九萬元、保健醫療三十五萬元。
李登輝禮遇總經費為九百八十七萬五千元,較今年減列一百萬元;李元簇、連戰各為三百三十五萬元,兩人較去年共減列一百萬元。
依據『禮遇條例』規定,提供卸任領導人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第一年為八百萬元,逐年遞減一百萬直到第五年後不再遞減。而卸任領導人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費用則為臺『國安局』負責,不在處理事務等費用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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