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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在洛陽做服裝生意的趙振傑創建了『洛陽城市水上義務搜救隊』,這是國內首支城市水上義務搜救隊。然而2年後,趙振傑卻被指『濫用職權、獨斷專行』而被罷免隊長職務。如今,趙振傑選擇了與曾經的『戰友』對簿公堂,為9月11日開庭的官司做著准備。從搜救隊組建之初的艱難,到後來的揚名,再到現在的分裂,他悲喜交加……
讀罷《大河報》昨日這則深度報道——《國內首支水上義務搜救隊因內訌出現分裂》,又看了網友對此事千篇一律的『口冷』點評,令人倍感無奈、惋惜和郁悶。顯然,在看待這種民間社會組織的時候,『有色眼鏡』仍然罩在相當一部分人眼上。
幾年來,這種由民間自發組織、形成的社會組織大有『春風得意馬蹄疾』的勢頭。一時間,『反扒隊』、『控煙隊』、『環保隊』、『搜救隊』、『月老隊』、『植樹隊』、『支教隊』以及各類『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等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
當然,新生事物往往都是毀譽參半。和著鮮花掌聲、感動中國的同時,對於這些社會組織的爭議、質疑和負面報道,也一刻沒有停止見諸報端。『民間組織不應動輒吁請權力出馬』、『社會團體也應參與誠信評估』、『誰來監管民間組織的合法性』……但神奇的是,頂著社會、專家、媒體的褒貶不一、品頭論足,我國的社會組織還是迎來了空前的大發展。
『截至2007年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38.7萬個,共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456.9萬人,形成固定資產總值682億元,收入合計1343.6億元。』這些數字是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權威發布的。在這份《2007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中,我們更看到了國家對『社會組織』的肯定——『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特別是在今年的雨雪冰凍災害和特大地震災害中,我國各類民間社會組織更是起到了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贏得了世界的尊重和人民的信任。
從世界范圍看,民間社會組織在各國的社會事務管理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特別是在各種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中擔當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它們有效地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政府與普通公民之間,起到緩衝、減壓的作用。這一點,早已達成共識。更何況,我國已相繼出臺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對各類民間社會組織的管理也已越來越規范化。
更重要的是,參與到這些組織的廣大公民,能更好地體現他們的資源動員能力、自我約束能力、道德提昇能力。他們顯示出來的創造性力量、道德感召力與和諧社會的凝聚力,不就是現代社會對公民提出的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公共精神』的最佳詮釋嗎?因此,無論是誰,都不應因為幾個不具普遍意義的『負面個例』,在民間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的道路上充當可憐的『螳臂擋車』者,更沒有理由給這種『公共精神』施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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