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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串謀上海地產財務總監、中銀高層及中銀『御用』律師等買殼訛騙案昨天在香港判決。
除曾任周正毅女助手的被告龔倍穎早前承認控罪外,其餘涉案3男3女6名人士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香港區域法院將在今天宣讀判詞。
涉案六人全部定罪
香港廉政公署稱,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一般來說,在香港此類案件中,案情比較嚴重的案子會轉到區域法庭審理,而特別嚴重的則會到高級法院審理。
此次審判被告為分別為HabibullahAbdulRahman,四十四歲,案發時為『上海地產』財務總監;吳思煒,45歲,及林麗珠,42歲,案發時分別為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下稱『中銀亞洲』)董事總經理及副總裁;范楚文,43歲,及顧愷仁,55歲,案發時同為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黎壽昌,47歲,律師行合伙人。
此前預審時,前『上海地產』執行董事龔倍穎已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而其餘六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麥健濤裁定AbdulRahman、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一項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香港證監會』)、以及『建聯通』的股東罪名成立。
范楚文、黎壽昌及顧愷仁亦被裁定另一項相類罪名成立。范楚文及顧愷仁另被裁定一項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繼續宣讀判詞,被告准以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
2006年10月23日,在2005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首次發出周正毅通緝令之後,廉署再次通緝周正毅歸案。10月24日,涉嫌卷入周正毅案的7名被告,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接受提堂。
七人合共被控五項罪名,其中兩項跟周正毅有關:
首項控罪指龔倍穎、Rahman、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六人,串謀周正毅及其他人等詐騙港交所、證監會以及『建聯通』的現有股東和准股東,在收購『建聯通』發表的聯合公布、收購建議和回應的綜合文件上,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
第二項串謀詐騙罪,則指龔倍穎、黎壽昌、范楚文及顧愷仁四人,涉嫌與周正毅及另一人串謀詐騙,在修訂『建聯通』的組織章程及成立執行委員會發表的公布及通告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
第三項『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則指龔倍穎、顧愷仁及范楚文三人,身為『上海地產』的高級人員,贊同在2003年6月30日公布的『上海地產』年度報告上發表虛假書面陳述。龔倍穎另被控兩項交替控罪,指她身為『建聯通』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發表虛假陳述。三項控罪分別在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期間發生。
涉及刻意隱瞞證監會
案情透露,周正毅於2002年3月向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申請21.5億元貸款,意圖收購香港上巿公司『建聯通』。
該筆貸款是以GlobalTownLimited(『GlobalTown』)的名義獲得。『GlobalTown』是一家在英屬處女島注冊成立的公司,而周是該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
在案發期間,AbdulRahman為周的財務總監,吳思煒及林麗珠為中銀國際董事總經理及副總裁,中銀國際在收購行動中為『GlobalTown』的財務顧問。
的近律師行及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在貸款過程中分別擔任『GlobalTown』及『中銀香港』的法律顧問。
案情透露,周正毅計劃在完成收購後會把由其控制的多個內地物業注入『建聯通』,並於出售物業後將所得的款項用作償還中銀香港借予『GlobalTown』的貸款。
案情透露,AbdulRahman、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在2002年4月18日至6月22日期間,與周正毅及龔倍穎談判有關貸款時已知悉周之計劃。但他們卻在同年5月及6月,就收購『建聯通』發表的聯合公布、收購建議和響應的綜合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以隱瞞上述建議。
在2002年6月4日至8月13日期間,范楚文、黎壽昌、顧愷仁與龔倍穎、周正毅就修訂『建聯通』的組織章程及成立執行委員會所發表的公布及通告,串謀作出虛假陳述。
他們虛假地指出,成立執行委員會是讓公司管理資產,但實際的原因為控制『建聯通』的資金及活動。
香港聯交所與證監會因為上述的虛假陳述,未能執行上市守則及收購守則的有關職責,而建聯通的股東及准股東,則因為被此等虛假陳述誤導,就收購建議及修改組織章程上未能在獲取充分信息下作出決定。
案情又透露,顧愷仁、范楚文及龔倍穎,身為『上海地產』的董事,在『上海地產』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年度報告上發表虛假及誤導的書面陳述。
雖然他們知悉周正毅控制『上海地產』的多項物業,而出售該等物業後所獲的款項亦會用作償還貸款,但他們卻贊同報告中指周正毅與『上海地產』並沒有在公司簽訂的重大合約中有重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