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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9月1日起對市內六區以外區縣國有土地范圍內的非住宅實行房地統一登記。
同時,為方便當事人,提高登記效率,對各登記機構的分工進行了明確。具體為: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也就是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第一手登記,由各區縣國土分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後,房地產初始登記前的各類登記以及國防軍事、國家安全、公安等單位所有的房地產權屬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負責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後的各類登記,包括已取得房證、地證的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抵押登記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等與群眾和企事業單位關系最密切的登記,統一由各區縣房管局負責辦理。
為保證新老證書的平穩過渡, 2008年9月1日前已經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天津市房屋登記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等繼續有效。昨日,市國土房管局對房地統一登記政策實施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1、此次六區以外房地統一登記的具體范圍是什麼?
答:經過兩年的房地統一登記的工作實踐,在充分總結市內六區房地統一登記經驗的基礎上,自9月1日起,對市內六區以外其他區縣國有土地范圍內的非住宅實行房地統一登記。那麼,全市國有土地范圍內全面實現了房地統一登記,核發統一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2、各類權屬登記應到哪個部門辦理?
答:本市土地登記機構和房地產登記機構主要有以下幾個部門:一是各區縣國土資源分局;二是市登記發證交易中心;三是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
在目前的體制下,進一步明確了各登記機構的分工。具體為:一是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也就是辦理白地的土地權屬證書)由各區縣國土分局負責辦理;二是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後房地產初始登記前(包括房地產初始登記)的各類房地產權屬登記以及國防軍事、國家安全、公安等單位所有的房地產權屬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負責辦理;三是房地產初始登記後的各類登記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由各區縣房管局負責辦理。
有關登記分工、各登記機構的地址以及諮詢電話已刊登在8月29日的《天津日報》和《今晚報》。
3、房地統一登記後,給權利人核發什麼證書?已經領取的房屋和土地權屬證書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換新證?
答:房地統一登記後,申請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為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包括《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天津市房地產共有權證》、《天津市房地產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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