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獲悉,快遞服務領域首個合同示范文本——《國內快遞服務合同》將從下月1日起實施。《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約定:快遞服務組織造成快件延誤、毀損、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沒有約定賠償標准的,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既無約定也無相關法律規定的,從快遞服務標准規定。這意味著若快件丟失,消費者索賠的金額浮動幅度將更大,而原先一些快遞公司單方面規定的快件丟失賠償『不超過運費3倍』的霸王條款將被徹底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