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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是憤青,可以發表意見,但你不能侵權
【新聞回放】
『網絡暴力第一案』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樓的家中縱身跳下。在她生前的博客中,記載了丈夫王菲的出軌及自己內心欲挽回而不得、欲棄之而不捨的煎熬,並表達了輕生的念頭。
姜岩死後,其博客內容被網友在各大網站上傳播開來,廣大網友在口誅筆伐王菲的同時,啟動了『人肉搜索』,王菲的大量個人信息甚至他父母的家庭住址都被一一上傳到網上。有過激的網友直接到王菲父母家門口寫下『逼死賢妻、無良王家』等字句。
2008年4月17日,王菲將披露和傳播他信息的三家網站告上法庭,『人肉搜索』首次進入司法程序。
從法庭走出來,一些網友哭了,其中一位感嘆道:『我們本是正義的使者,怎麼突然變成了被告?』———這一天,中國『網絡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很多網友從全國各地趕來旁聽。一位積極參與了對王菲『人肉搜索』的網友直言自己內心的矛盾:『我來這是為了聲援被告的,但我也想聽聽自己到底哪裡錯了』。
據新浪網對5828名網友的調查顯示:大多數網友對『人肉搜索』持否定態度,但依然有40.72%的網友認為:『人肉搜索』未被濫用。一位網友呼吁道:『請不要把「人肉搜索」描繪成洪水猛獸,通常情況下網民是出於義憤,幫助弱者尋找那些乾了不可告人勾當的事卻又逍遙法外的人纔會展開「人肉搜索」的。』
不可否認,『人肉搜索』確實有其懲惡揚善的一面,例如今年5月份,江西宜春市發生了多起男子偷襲年輕女性的暴力事件,眾網友發起『人肉搜索』,嫌疑人的特征被逐漸勾勒出來,為公安部門盡快破案立下了汗馬功勞。然而,『人肉搜索』本身的善與惡就如同薄薄的一層窗戶紙,一捅即破。『是網友們自己無法把握道德、法律等界限,纔使得「人肉搜索」被貼上了罪惡的標簽。』一位人民網網友指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很黃很暴力』事件。
2007年年底,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放一條有關淨化網絡環境的新聞。北京13歲女孩張某某接受采訪時說:『上次我查資料,突然蹦出一個窗口,很黃很暴力,我趕快給關了。』就因為這一句涉嫌被『教唆操縱』的話,張某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學校、家庭地址和電話等信息都一一被『人肉搜索』出來,其視頻、照片被無數次惡搞。『「人肉搜索」竟然連一個孩子都不放過!』一位網友感嘆道,『是否違法暫且不說,這已經突破了起碼的道德底線。』
『「人肉搜索」往往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大多屬於違法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說,『作為公民,你可以是一個憤青,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有缺陷的其他公民通過言論表達不滿,這是你的自由和權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這是民事過錯責任原則的底線,也是「人肉搜索」是否違法的界限』。李顯冬認為,公民在進行「人肉搜索」等私力救濟時一定要有限度。他舉了一個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公民能不能打小偷?『小偷確實可恨,但如果他沒有采取暴力,你不能打他,即使他是小偷,他也有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